
枣庄创业大学(以下简称“创业大学”)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、市人社局主管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办的集创业教育、创业培训、创业实训、创业服务、创业孵化与一体的公益性社会大学。根据市政府枣政字〔2015〕28号要求,实行市场化运作。现根据企业规范化运行需要,面向全市选聘高级管理人员,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岗位
创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1名,负责创业大学经营管理工作。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创业教育、创业培训、创业实训、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等。
二、选聘条件
1、遵纪守法、德才兼备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无违纪、违法或不良执业记录;为人正派、爱岗敬业;
2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,具有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担当意识,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、团队合作精神;
3、中共党员,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4、具有三年以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及以上职务工作经验;
5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-25日,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身份证查看原件、留存复印件一份;
2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、履历证明、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。查看原件,留存复印件一份;
报名、资格审查地点:枣庄市薛城区常庄四路7号(薛城医疗智谷大健康产业园5号楼四楼409室)。
四、选聘办法
此次选聘采取面谈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。其中,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60%,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总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。
五、体检及公示
对确定的拟聘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(复检事项另行通知),复检只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。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,不予聘用;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由他人顶替体检、复检以及交换、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,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,取消本次应聘资格。对放弃考察、体检或考察、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。
根据最终成绩和体检结果,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六、聘用及待遇
本次招聘采用聘任制,对确定的选聘人员与创业大学签订劳动合同,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,试用期三个月。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人员工资水平,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。
七、选聘纪律
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提供虚假资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选聘资格,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始终。
八、其他事项
1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;报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;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2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。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。
3、招聘方有权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及报名进展等因素,调整或终止本次招聘计划。
4、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恕不退还,我们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。
5、为切实确保本次招聘工作“公正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,资格审核和面谈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。
6、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,请提高警惕,谨防受骗。
7、本次选聘工作有关问题请拨打电话:
0632-8799798,联系人:周老师
0632-4471009,联系人:陈老师
枣庄创业大学
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18日
